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政策指导,有效统筹各项资源和凝聚各方力量,高效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助推我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改造规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建筑面积、户数、栋数、小区数、众改造意愿、引入资本可行性、改造费用筹集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按照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2021-2023年三年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项目动态储备库,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优化项目审批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对不涉及用地或规划变更、不新增建设项目、不改变原有房屋主体结构、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可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县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商、联合审查、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各项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整合涉及老旧小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托育、快递、商务、5G通讯、社会治安等政策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到应筹尽筹、应统尽统。市、区(县)两级政府应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积金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或企业直接出资、间接出资、参股等合作渠道,吸引各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
  (四)落实专营单位责任。各专营单位应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安排涉改片区相关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专营设施产权属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工程管道的开挖、覆土,专营单位出资负责线路埋设及废旧线路的规整。设施改造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当地政府,专营单位应当采取租用方式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专营单位)
  (五)建立财政补助机制。鼓励城镇居民在原有住宅加装电梯,方便居民出行;各地要建立城镇住宅房屋加装电梯补助机制,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居民加装电梯。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住宅,其加装电梯可使用旧改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每台电梯补助(含省、市、区、县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2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提取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子女、儿媳、女婿的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动机制,积极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应符合当地行政部门规定,由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协商收费标准或确定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实行物业服务承接经营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
业参加其他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经改造并投入使用的城镇老旧小区,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由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代表)负责收取,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补交,纳入专户并按规定管理使用,补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住宅建筑(登记)面积计算,建议标准为:非电梯住宅不低于10元/平方米,电梯住宅不低于15元/平方米,或不低于1000元/户的标准归集。(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落实国家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责任单位: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