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下半年四川泸州市考试录⽤⼈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民警察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录⽤⼈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v/)、泸州⼈事考试(www.lzsrsks)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2021年⾼校应届毕业⽣(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在职⼈员。其中,应届硕⼠及以下毕业⽣⼀般应于2021年7⽉31⽇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毕业⽣⼀般应于2021年12⽉31⽇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员应当在⾯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下⼀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责任由本⼈⾃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30⽇—2002年10⽉30⽇期间出⽣),应届毕业硕⼠研究⽣和博⼠研究⽣(⾮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30⽇以后出⽣),报考特警的⼈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10⽉30⽇以后出⽣)。年龄计算截⽌⽇期为2020年10⽉30⽇(报名第⼀⽇)。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化程度和⼯作能⼒。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层次。
  7.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员;
  3.配偶、直系⾎亲和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
  7.现役军⼈;
  8.在读的⾮2021年全⽇制⾼校应届毕业⽣;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民警察)的其他情形⼈员。
  ⼆、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www.lzsrsks/。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络报名的⽅式进⾏。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30⽇⾄11⽉5⽇上午8:00时,报名站为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v/)“⼈事考试”专栏进⾏络报名。资格审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
  (⼀)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员登录报名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选择与⾃⼰条件相符的职位进⾏报名。报考⼈员只能选择⼀个部门(单位)中的⼀个职位进⾏报名,并使⽤第⼆代居民⾝份证有关信息进⾏报名,报名时填报的⾝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的⾝份证⼀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络提⽰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审核处理⼯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处下载)进⾏照⽚处理,并按络提⽰上传照⽚。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员请于2020年10⽉30⽇⾄11⽉7⽇上午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络提⽰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须于2020年11⽉8⽇1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站进⾏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理素质测试80元)。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动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络提⽰进⾏。
  符合以下情形之⼀减免考务费的考⽣,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6⽇前的⼯作⽇上班时间到泸州⼈事考试中⼼(龙马潭区龙马⼤道⼀段70号泸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的⼿续。不⽅便到现场办理的⼈员,请拨打*************)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费⽤所需的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续:
  1.《社会救助暂⾏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母双亡、⽗母⼀⽅为烈⼠或⼀级伤残军⼈,且⽣活⼗分困难家庭考⽣,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事务部门)出具的⽗亲或母亲烈⼠证明、⽗亲或母亲⼀级伤残军⼈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数与职位录⽤计划之⽐不得低于5:1。古蔺县公安局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计划。因报名⼈数达不到笔试开考⽐例⽽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报名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事考试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的考⽣,请于2020年11⽉30⽇⾄12⽉4⽇登录报名站打印本⼈准考证(使⽤A
4纸打印,⿊⽩、彩⾊均可,保证字迹、照⽚清晰)。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12⽉6⽇下午17: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切责任由考⽣⾃负。
2020年六级成绩查询时间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理素质测试、⾯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其中: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30%,⾯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
  1.笔试科⽬: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验》、《申论》和《专业科⽬》,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为:(1)5000⽶跑;(2)九⼆式⼿精度射击;(3)九五式⾃动步精度射击。
  ⼼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合格制,⼼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下⼀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12⽉5⽇—6⽇,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准考证。
  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12⽉7⽇—9⽇,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通知。
  报考⼈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代居民⾝份证(不含过期⾝份证、⾝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级或⼆级英雄模范称号、⾰命烈⼠、在执⾏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个⼈⼀等功的公安民警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个⼈⼀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员于2020年12⽉8⽇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的考⽣,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上旬在报名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起2⽇内登录报名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作⽇内在该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中下旬在泸州⼈事考试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不含特警)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
⽬》×30%)×60%+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3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加分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统⼀组织实施。2021年1⽉27⽇前,根据考⽣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名额的3倍,从⾼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试资格审查的⼈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者不得进⼊资格审查)。最后⼀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进⼊⾯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员名单在泸州⼈事考试上公告。考⽣按公告要求,携带《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份(贴上照⽚)、⾝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资格审查。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续:
  1.2021年⾼校应届毕业⽣出具本⼈学⽣证(⽆学⽣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就业⼯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致);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门、机要部门的在职⼈员(⾮公务员、参公⼈员),须按照⼈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可登录中国店铺
(www.cscse.edu),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职位的考⽣中按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资格审查(递补只进⾏⼀次)。进⼊⾯试⼈数达不到录⽤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员可全部进⼊⾯试资格审查。
  (三)⾯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员,凭本⼈有效⾝份证、⾯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件规定缴纳⾯试考务费80元。⾯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30⽇⾄31⽇。⾯试具体事项另⾏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加⾯试的考⽣均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般在⾯试后3⽇内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测评次数的复函》执⾏。凡其中⼀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下⼀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员(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政职业能⼒测验》、《申论》、《专业科⽬》成绩⾼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政职业能⼒测验》、《申论》、《专业科⽬》成绩⾼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法等额确定体检⼈员时,则采取加试⾯试的办法确定拟进⼊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员名次。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
  (⼀)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名额等额确定体检⼈选。对实际⾯试⼈数未达到录⽤名额3倍⽐例的职位,进⼊体检的⼈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例的职位拟进⼊体检⼈员(不含递补体检⼈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体检医疗机构进⾏。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
  公告发布后⾄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
  招考单位或考⽣对⾮当⽇、⾮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复检只进⾏⼀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中规定不复检的项⽬均不进⾏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录单位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进⼊⾯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