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就业前景之总结
专业毕业生就业出路之一——政府机关一、政府机关

机关,泛指国家党政机关或团体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负责指挥和控制行政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办公机关、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科学卫生文化系统。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范围,我国公务员除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下列人员:一是法官、检察官;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故仍按现行做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一)目前状况

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改革开放
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首选。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关注和参与。

以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招考职位来看,法学(法律)类专业成为当年招考职位数量和招考人数最多的热门专业。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8年职位信息》统计,中央党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当年提供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选择报考的职位多达1134个,共向社会招录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2578人。招考法学专业人才的行业领域也十分广泛,包括了诸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往年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其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招考法学类专业人士的所占比重最大,共有683个职位可供法学专业人士选择,其中税务和海关系统招考的职位最多。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持续下去。

北京市公务员报考条件(二)发展前景

我国政府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精干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促进政府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以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将要逐步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进一步建立科学竞争激励机制,公开公平地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的录用、职务晋升等环节,进一步引入竞
争机制,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公开、平等的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在公务员的晋升上也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通过严格考核,择优晋升;各级行政机关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要对有关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做到功过分明,使公务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2)进一步建立完善新陈代谢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国家机关在实行公开考试录用和交流制度、吸收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将进一步健全退休、辞职、辞退制度及聘任制度、降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持队伍的合理流动和动态平衡,增强行政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做到“进口”严格,“出口”畅通,能进能出,保持活力。

(3)建立廉政保障机制,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通过义务与权利教育和纪律、回避、轮换等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务员依法秉公办事,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公务员履行义务、严守纪律,重视对公务员的考核,执行回避制度,限制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保证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
廉洁从政,勤勉尽责,努力地为人民服务。

(4)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在公务员制度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完整配套的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促进我国人事管理工作早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必由之路

经国纬政,依法治国,相信这是许多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理想和人生目标,而成为一名公务员便是实现自己职业理想和人生目标的第一步。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未列入实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但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各类机关、经批准列入
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一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也应纳入考试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统一招考。由于我国公务员除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因此,公务员考试也是从事政法工作、担任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必经之路。

尽管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各地公务员招考资格考试与职位竞争考试曾经并存实施,伴随着《公务员法》的施行,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一再强调,要求全国各地积极实行公务员职位竞争考试,逐步取消公务员资格考试。目前,全国除北京市以外,绝大部分省(市)公务员招考均实行职位竞争考试。

(一)公务员考录政策

主管机关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

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

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
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二)报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取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基本要求如下:

(1)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考试;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2)公务员录用要进行考试与考核。即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全面测试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严格考核的办法全面考察考试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3)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法定的条件包括报考资格条件和用人单位空缺职位所要求的条件。法定程序指录用计划的拟定,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录用审批等程序。

2. 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度,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①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对于报考地方行政辖区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还需要其他的特别的条件。

例如:

北京市一般要求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上海市在法院系统招考中明确规定: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考生除与报考其他职位的
考生一样须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外,还须在公务员职位报名前获得《上海市汉字速录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证书》(4级及以上)。同时,过去5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备报考上海地方公务员职位的

资格。除诚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等6类人员,也不具有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资格。

(三)报考公务员的流程

(1) 职位查询。每年人事部都会公开发布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详细发布当年招考政策和有关详细信息。对于有意报考的大学生来说,必须要认真阅读查询、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如人事部等政府或新闻媒体网站)查询。


(2) 考生注册。报考者报考前,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3) 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4)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①“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6) 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用和上传照片。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 打印准考证。无论是现场确认还是网上确认的报考者,都需要登录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8)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9) 查询成绩。一般在次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10) 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四)、公务员考试的主要内容及应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准备和复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考查范围一般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

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
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具体来说,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应试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应试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重点考查一个人的行政管理能力及其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其功能在于通过测量一系列的心理潜能,进而预测考生在行政管理职业领域里的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这门考试不必要在考前进行一般意义上的“复习”。考生要在考前了解这门测试的性质与特点、测试的实施方式和程序,考题的题型特点、答题思路,做到心中有数。

(1)考生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测试的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需要较好的心理素质。


(2)要明确考试大纲罗列的所有题型。对考试大纲要了解,对每一种题型的设问、具体要求、作答的参考时限应该心中有数,这样不会因为不熟悉题型而作不出答案。

(3)了解行政职业能力的全貌。行政职业能力从考试的结构上来讲,可分为五大部分,即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对于这五大部分,由于每个人的能力水平或者说能力特长不一样,所以在作答的时候,也可以选择自己认为相对容易的题目先做,难的题目可以往后放一放,回过头来再做,不要在太难的题目上耽误太多的时间。

(4)要分配好时限,在考试的时候,试卷上都会给出参考时限,帮助你掌握每一部分的作答时间,不要在某一部分上停留更多的时间,否则最后可能导致别的部分没有时间作答。

申论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申论科目考试结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提出注意事项,给考生答卷提出指导性意见;给定一组4000字左右的资料;提出申论要求,即要求应试者在阅读及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一般为:概括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因此,申论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对给定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准确理解、客观分析,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
路或解决方案,并用准确流畅的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面试和专业考试

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

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也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公务员面试的典型方法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等。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可参看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人事部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予以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