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7.06.30
【文 号】
【施行日期】2007.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国公安督办部门和督办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宏观督办和专项督办工作,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国公安督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政治部决定:
  一、评选下列20个单位为“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匾,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处督办联络室
  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研究室督办科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办公室督查
  山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务督查科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
  吉林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务督查科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督查科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山东省公安厅督查办公室
  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厅长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厅长秘书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督办科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办公室督办科
  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公室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
  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
  二、评选下列60名同志为“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北京市
  张 莹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民警
  潘 磊 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公室民警
  天津市
  朱 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访办督办调查科科长
  河北省
  王增 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部秘书处督办科科长
  武振怀 唐山市公安局指挥部政秘处督办科民警
  内蒙古自治区
  范小青(女)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厅长办公室民警
  辽宁省
  宁 晶  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主任
  何杰(女) 沈阳市公安局督办室副科长
  吉林省
  任晓敏(女) 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务督查科科长
  柳国栋   长春市公安局指挥部政务督查室调研员
  黑龙江省
  崔存义 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主任
  刘永利 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副调研员
  上海市阜阳市人事网
  陈晓皓 市公安局指挥部综合处综合科科长
  吴 庆 市公安局纪委案件审理室(纠风办)民警
  江苏省
  郁东科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民警
  高 源 徐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浙江省
  郑建林 杭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督察科副科长
  杨春光 绍兴市公安局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安徽省
  李树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
  李晓婷(女) 阜阳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福建省
  赖 立 省公安厅办公室统计督查科副科长
  傅永强 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室副主任
  江西省
  胡 清 南昌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李 勇 抚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山东省
  司志广 省公安厅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王 刚 省公安厅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河南省
  铁军锋   省公安厅警令部厅长办公室民警
  白艳惠(女) 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查办处民警
  湖北省
  刘 斌 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科长
  潘卫国 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督办室副主任
  湖南省
  黄琦(女) 省公安厅督查室民警
  彭劲松  长沙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广东省
  邓 远 省公安厅办公室厅长秘书室科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
  曾丽宁(女) 南宁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
  陈 雅(女) 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海南省
  陈卫强 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重庆市
  于晋苹(女) 市公安局办公室督办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