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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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1.25
宁夏省考报名∙【字 号】赣府厅字〔2021〕78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陕西高考信息网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让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学生体质不断增强,学生溺水事件持续减少。
  ——统筹推进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强化安全管控。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实际,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创具有江西特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不用试点,全部铺开。2023年-2026年,各地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二、主要任务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入口  (一)推进游泳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游泳教学指导。组织编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制定游泳考核评分体系,设立达标
标准,由学校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在条件成熟时,各地要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2.加强教学资源开发。各地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3.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当地政府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
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城区学校,要利用下午放学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4.加强游泳教学安全。各地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
  (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政府)
  2.开通游泳池建设绿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盈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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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流程图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