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
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
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
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
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职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六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
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 ③职位有数量限制;
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
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
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
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其具有重要影响;
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
⑷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缺点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
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
第三章 录用制度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
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
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