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 号】黔东南府发[2013]19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形成鼓励人才在基层成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州、县(市)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实行公开遴选(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一)州级行政单位调配补充公务员,每年80%以上面向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其余空缺岗位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州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调入。
  县(市)行政单位调配补充公务员,每年80%以上从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公开遴选(选调),其余空缺岗位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调
入。
  乡镇行政单位补充公务员,须公开招考或从行政单位调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州级事业单位调配补充管理岗位人员,每年80%以上面向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遴选(选调),其余空缺岗位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从州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调入。
  县(市)事业单位调配补充管理岗位人员,每年80%以上面向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满3年的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调),其余空缺岗位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从县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调入。
  (三)州级事业单位调配补充副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鼓励面向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遴选(选调)。
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县(市)事业单位调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鼓励面向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遴选(选调)。
  (四)乡镇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须公开招聘或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调入。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空缺工勤岗位主要用于政策性安置或实行社会化聘用。
  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3月份和10月份各组织一次。每年1月或7月底前,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编制和职数后,各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将《公开遴选(选调)计划(方案)》报送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公开遴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人社部门或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遴选公告在我州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公开遴选拟调入人员,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组织、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动手续。
  四、公开遴选(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经组织、人社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缺什么岗、进什么人,干什么、
考什么”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岗位特点,可采取先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再进行笔试,或只单独进行专业测试或笔试方式进行。
  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开遴选(选调)有关条件设置。
  (一)范围和对象。
  公开遴选一般面向黔东南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面向州外公开遴选。
  报考公务员职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参加公开考录公务员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
  (二)年龄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乡(科)级(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科员(九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人员不超过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以上放宽到中专学历)。
  六、下列人员可不实行公开遴选(选调),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具有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安置。
  (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安置。
  (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任乡(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四)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随调家属。
  (五)符合《黔东南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随军家属(即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的驻黔东南部队〈武警、消防〉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的配偶;随军前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原则上实行调配安置;随军前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配偶所在地就地就近的原则,由政府计划安置,组织人社部门按调配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任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县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配偶要求调入其任职所在地的。
  (七)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涉密等岗位及特殊需要人员,由州编委会预先审核。此类人员每年不超过5名。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州、县(市)同级行政单位之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平行调动,
由拟调入单位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材料齐全的前提下,3-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动手续。
  (二)州、县(市)同级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平行(经费供给方式相同)和顺向(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调动。由拟调入单位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材料齐全的前提下,3-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动手续。
  (三)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县(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调入行政机关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拟调入单位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材料齐全的前提下,3-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调动(自收自 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经同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材料齐全的前提下, 3-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州级事业单位调出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审批。调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3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各县 (市)调出人员由各县(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