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申请加精)
一、
1.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起举行听证的要求,遭到拒绝。甲厂不服该行政处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如果不受理该如何处理?
(2)如果法院受理本案后,该如何判决?
2.熊某年65岁,老伴已逝,有儿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
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突然暴猝。    请问:熊某的遗产如何继承?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要点】(1)法院不能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须有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甲厂不能以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告知甲厂将被告更为市工商局再行起诉。
2.【要点】(1)熊丙能够继承其父熊甲应继承的份额。理由:代位继承。(2)张某和张甲能够继承熊乙应继承份额,理由:转继承。
二、
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她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请问:
(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
(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
(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
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800元,并退还了700元,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
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她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
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