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
南充市区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流动有序规范,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公办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流动原则
(一)教师流动必须结合学校学科教学实际,坚持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教育教学的原则。
(二)教师流动坚持空编空岗可进,超编超岗不进。
(三)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教师不得流出,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不得流入同学科教师。
(四)教师流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月至8月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流动,以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教师流动到新单位后实行聘用制度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流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动:
1.签约期内的特岗教师及合同规定不能流动的;
2.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县内教师流动管理
(一)乡镇学校向城区学校的流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区学校是指县直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幼儿园)。教师由乡镇学校向城区学校流动,必须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
1.参加公开招考的条件
(1)参加公开招考的教师必须具有招考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当年绩效考核得分在全校平均分以上(学校、教管中心把关)。
(3)所在学校不缺编,所任科目不缺人,且有剩余编制;学科紧缺的学校教师和有编制但人员不足的学校教师均不能参加招考(教管中心把关,全体教师监督)。
(4)必须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即连续三年的教学任务(见教学常规管理办法),中途不得调整变动。但有的科目教学周期仅为一年,比如:初中化学,则需连续任教三年,方可参加招考;有的科目教学周期为两年,比如初中物理,则可在完成一个教学周期即两年后就
参加招考,但必须在其考试总分中减掉2分,也可连续完成两个教学周期即四年后参加招考,可享受在考试总分中加2分的优惠(学校、教管中心把关)。
(5) 完成教学周期当年的教学成绩:小学在本乡镇内同级同科平均分以上(学校、教管中心把关);中学考试科目必须在全县平均分以上(县招办把关);未担任考试学科的教师、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当年绩效考核分在单位平均分以上(学校教管中心把关)。
(6)报考音乐、体育和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学科的教师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7)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2、公开招考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招考的教师,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2)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所交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将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全校乃至全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
设举报箱,接受广大教师和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经公示无异议的,教管中心签署意见后上报招考办公室,有异议或举报的作进一步审查。
3.公开招考的程序
公开招考教师的程序是:计划申报与批准、公布招考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政审、体检、拟聘、聘用。
(1)招考计划。拟招考教师的城区学校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学校编制及各专业岗位缺额情况,提出公开招考计划,县教育局初审汇总,送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公布方案。根据招考计划,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
(3)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教师进行笔试、面试。
(5)政审。成立政审工作组,遴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政审。
(6)体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7)拟聘。按笔试成绩的40%(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的60%、加分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招考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根据选岗情况,县教育局开具介绍证明,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并汇总名单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参加新单位的岗位聘任。逾期不到新单位报到或中途私自离开新单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招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城区学校之间或农村跨乡镇学校之间的流动
1.流动的条件。城区学校之间或农村跨乡镇学校之间的流动,申请流动的教师一般应在原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确有困难的(如夫妻长期分居,小孩无人照看,父母无人照顾等);
(2)工作需要,调入学校因空编空岗且科目教师紧缺,调出学校为相同科目教师或其他科目教师过剩或超编的;
(3)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流动的。
2.流动程序
(1)需流动的教师,于每年7中旬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和调入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盖章后报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对全县申请流动的教师进行初审汇总,经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空编空岗审核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