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社会化考试场地设置及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GA1029-2012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新建和已建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的场地以及相关设施的设置。所有社会化考试场地及考试设施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否则,支队将责令整改,采取暂停考试,终止考试等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如制定相关类似规定,以上级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第一条社会化考场是指具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功能的社会化机构和场所。
第二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申请社会化考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程序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批;负责指导社会化考场相应标准筹备和建设,并对社会化考场进行日常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和考核。
第三条申请设立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二)拥有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设备及系统,
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的考试能力。场地土建、设备及相应的考试系统建设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内容和考试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三)设置科目二的小型汽车考场,须达到有效使用面积20亩以上,可满足5辆考试车同时进行考试;设置科目二的大、中型汽车考场,由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相应标准;设置科目三的考场,须达到有效使用面积5亩,可满足10辆考试车同时进行考试。
(四)土地使用性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五)符合南充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总体规划要求,且拟申报的考场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并与正在使用的其他考场具有合理的距离。
(六)设置符合考试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监控设备,搭建专用网络线路,网络宽带应当满足业务需要。
(七)配置与考场自身规模及考试科目设置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八)自愿承担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相关硬件、人员等日常运行费用。
(九)愿意接受社会、众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
(十)考试场地应实现封闭管理,设置门禁系统,并有相关工作人员值守,同时设置监控设备对全考场实施有效监控,并向社会和上级单位提供监督音像。禁止非考场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内,并将考生与社会人员有效隔离。
(十一)场地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功能布局、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场地的标志、标线要清晰准确。对同时设置科目一、二、三的考场还应将各科目有效隔离,避免交叉影响。
(十二)应当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设施。停车区车位设置应为该考场最大允许考试车总量的5倍;待考区的设置的座位数必须和考场允许考试的最大容量相等,同时待考区要设置待考等候信息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以及考试工作纪律监督。服务区应配备空调、饮水机、书表、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设施。
(十三)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绿化率要达到总面积的30%。
(十四)场地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科目一等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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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应当设置规范的办公区和后勤保障区,考场办公区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具备满足考试及相关工作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后勤保障区。
(十六)考试车辆车型须按全市教学用车数量前三的车型。
第四条申请设立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1、设立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书面申请(含反映考场考试区、候考区、停车区的照片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训练场总体平面布置图等)。
2、《备案登记表》。
3、《社会化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承诺书(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版)》(附件1)。
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备案书》(附件2)。
5、《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车辆申报表》(附件3)。
6、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暂住的,还须提交居住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
8、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考试车辆、场地情况及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对符合开办考试业务条件的,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
(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同意的,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向省交管局申请对考试场工作人员资质、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状态进行验收。
(四)经省交管局验收,在《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备案书》上签署意见。
(五)申请单位安装完监控系统、办公设备等并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网测试合格,工作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和上岗证后,交市车管所审核。
(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南充市考场建设布点规划及实际考试需求安排已核发《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备案书》的场地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考试设备(车辆、管控、系统三大部分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