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以下简称“成人教育”)考试管理,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考试工作,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检测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时获得教与学的信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对学生进行考试。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无故旷课达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3时,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资格。
第三条学院和相关学院、教学点要高度重视课程的考试管理工作,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来保证成人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考试管理包括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试卷寄送、保管与保密、考务组织、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评阅卷、成绩上报、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等。
第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就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进行改革探索。必修课程、学位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它选修课程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线上考试。其中开卷考试课程门数应严格控制,根据课程需要可实行线上考试。
第六条学位课程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其它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由相关学院或教学点组织;非统考课程可以由相关学院、教学点自行命题和自行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七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各相关学院和教学点要认真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做好命题工作。
第八条命题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的映射关系,突出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合成人教育学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理解能力的特点,鼓励教师多出和出好能反映学生真实学习状况和水平的试题。考试命题应以理解、分析、应用和解决问题
的题型为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卷面总分的60%。
第十条把握命题的难度、区分度和信度。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全卷试题的总量原则上大于60道,以保证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医学类课程A型、B1型、X型题备选答案应不少于5个,非医学类课程不少于4个。医学类课程原则上不使用填空题、判断题;主观题(以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题量不宜多于10题,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理解及应用的能力。如因课程性质等原因无法按上述要求命题的,需将该门课程的考试题型报至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试题题量应适当,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十二条每门课程考试须命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卷,并注明A卷或B卷。命题教师在提交试卷时,须同时提交每套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三条命题方式
(一)统考课程由学院组织相关学院课程教师制订合理、规范的命题方案,内容涵盖考试目的、方式、时间、题型、分值、范围及各章节(系统)内容占比等。命题方案一经确定,命题教师须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命题工作。非统考课程由各学院或教学点自行命题。
(二)学位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教师命题。
(三)命题教师必须是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近期承担过成人教育课程的主讲教师。
(四)有试题库的课程应尽量采用题库命题,没有题库的课程应尽早建立相应课程的试题库或试卷库。
第三章试卷审批、组卷和保管
第十四条试卷审批
(一)各学院应指定教师负责统考课程的命题、编排、校对工作,在考试前一个月命制A、B两套试卷和每套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试卷审批表》(附件1)。试卷由各学院命题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试,审试内容包括试卷题型、题量、难度与分值分布等。符合大纲要求后方可在试卷审批表上签字,将该审批表和试卷样稿送学院教务科,密封后交至学院教务科做好登记,同时报送试卷电子稿(用U盘拷贝)。试卷命题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应退回重新命题或限期补齐上交,学院有权
成人考试查询拒收无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试卷和逾期未交的试卷。
(二)考试前3周,由学院教务科随机抽取经审试通过的A、B 卷中的一套试卷作为正考试卷交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另一份试卷作为备用卷。
(三)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点自行命题的试卷,其审批程
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试卷格式
(一)试卷卷面总分为1分,且标明各题型的分值。
(二)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题、漏页。
(三)试卷用纸、印刷格式要规范,应按《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试卷格式》规定要求排版。
第十六条试卷保管
(一)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尽量减少接触环节。试卷命题、组卷、印制、封寄和交接至考试实施止,始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和泄题现象。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卷,应迅速采取措施,启动备用卷或变换试题内容。泄漏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做好评阅后试卷管理工作。严禁试卷及复印件外流,试卷(包括正考试卷、补考试卷及答题卡)作为教学档案,是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学院或教学点按学生的学号顺序排列装订、按专业班级
顺序号分别装袋封存,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各年级的试卷应按年级的顺序排列保管,试卷保管期限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一年,不得遗失,以备检查。保管期满后,学院指定专人集中销毁。
第四章考试组织及考场规则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在分管学院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或教学点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考试时间由学院负责统一编排,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课程考试一个标准考场为30人,大教室可安排2-3个标准考场。其它考试按非标准考场安排,应遵循隔位就座原则。
第十九条主考、监考、巡考
(一)考试一般应设主考、副主考,主考、副主考一般由学院或教学点负责人担任。主考、副主考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二)监考是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教学点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老师,考生人数较多的要适当增加监考老师数。监考老师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三)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要严格执行《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监考人员操作规则》(附件2)和《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考场规则》(附件3),监考应做到严格、公平、公正,监考有失职行为的,将根据《学院考试工作人员违反成人高等学历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附件5)处理。
(四)监考人员由学院或教学点根据考试要求负责安排。
(五)建立巡考制度。巡考人员由学院或教学点负责考务工作和相关科室人员担任,做好考试各环节巡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详见《学院成人高等学历巡考工作规定》(附件4)。巡考期间应及时处理一般急发事件,以及将重大突
发事件上报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