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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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6.18
【字 号】明农〔2021〕93号
【施行日期】202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农〔2021〕9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三明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县(市、区)。相关资金已由《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17号]文件先行下达至各县(市、区),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三明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57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现制定本市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市特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百万农民培育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推进、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相互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
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3138人(培训任务分解见附表),为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