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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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教育·综合版》 2020年第5期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2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确保标准分转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我厅对我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进行了研究、优化和修订,形成了新的《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为宗旨,依据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统计学原理,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优化标准分赋分方式,确保标准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全体考生。
    第四条  适用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高考统考科目成绩转换,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以及综合分转换。海南省考试局专升本
    第五条  成绩发布包括单科标准分、综合分。转换后的标准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不
公布各科目原始分,也不提供原始分查询。
    第六条  高考标准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标准分转换方法符合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统计学原理,符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和选择专业志愿。
    (二)公平公正。转换程序和公式对全体考生一视同仁,保证转换后考生排序不变,充分体现各学科的权重地位,彰显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
    (三)准确无误。数据整理和分数转换采取多人多次操作,交叉比对,反复校验的办法,确保基础数据和转换分数零失误。
    (四)安全保密。对服务器进行多人分段密钥管理,参与信息管理和标准分转换工作的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签署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七条  单科标准分转换
    单科标准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高考统考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的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