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南信息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进⼀步规范学校招⽣⼯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校招⽣“阳光⼯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湖南信息学院全⽇制普通本、专科招⽣⼯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3836
办学类型:民办应⽤型本科院校
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塘⼯业园
第⼆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组成招⽣⼯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贯彻执⾏教育部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委员会的有关招⽣⼯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作中的重⼤问题。
第六条学校成⽴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组成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专业计划及招⽣专业要求
第七条我校2021年招⽣专业及专业收费标准见招办站。
第⼋条招⽣办根据教育⾏政部门下达的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计划,经招委会研究,报教育⾏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源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学校共有22个
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向全国11个省(市、区)招⽣,详细招⽣计划请查阅学校2021年招⽣计划⼀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计划专辑。
第九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计划总数的1%,专科⽆预留计划。⽤于调节各省(市、区)⽣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的录取问题。
第⼗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执⾏。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条学校的招⽣录取⼯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实施。
湖南高考成绩查询2021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志愿考⽣,如第⼀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志愿考⽣。
第⼗四条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政部门⾼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录取。
第⼗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分为两种,⼀是承认⽣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者联考成绩的,按所在⽣源省份⾼考投档录取规则执⾏;⼆是我校在⽣源省份组织校考的,按照《湖南信息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招⽣简章》的规定执⾏。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七条对考⽣⾝体健康状况及⾝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
第⼗⼋条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制普通本科毕业⽂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制普通专科毕业⽂凭。
第五章新⽣⼊学及其他
第⼗九条已录取新⽣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学。对未向学校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动放弃⼊学资格。
第⼆⼗条新⽣⼊校后,学校针对录取学⽣开展⼊学资格复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
第⼆⼗⼆条学校建⽴了奖、贷、助、勤、补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可申请⽣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国家奖助学⾦申请、勤⼯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特别优秀的学⽣给予全额奖学⾦。
第六章招⽣咨询及联系⽅式
第⼆⼗三条学校招⽣咨询部门:招⽣办,通讯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塘⼯业园湖南信息学院。
: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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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监督电话:*************
学校址:
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于湖南信息学院全⽇制统招本、专科招⽣⼯作,由学校招⽣办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章程⾃公布之⽇起施⾏,原招⽣章程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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