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省部级填报汇总单位
一、电子文件上报要求
1.上报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表说明、word版年报表封面、省部级副职以上公务员名册。
2.年报上报数据包应为《公务员统计系统》最新版软件生成的BKRS文件,报告期为2016年度,能正常接收,数据与纸质报表一致。
3.年报表说明须按审核要点所附模版格式上报。
4word版年报表封面的内容与纸质报表一致,填报单位(规范全称)、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时间、(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
5.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须按统一说明模板格式上报。
6.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用光盘上报电子文件,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三所干部学院通过组织工作网报送。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1.上报纸质文件内容包括:年报表、年报表说明、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
2.关于纸质年报表的封面
1)填报单位名称使用规范全称。
2)填报单位公章、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报出时间、(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
三、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
1.系统分布、机构层次、职务层次填报符合逻辑。
其中,各省区市的报表中,凡涉及“中央一级”和“中央设在地方”的相应表和栏不应有数据;各
中央单位的报表中,凡涉及“省区市一级”、“省区市设在地方”、“副省级市一级”、“副省级市设在地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机关”的相应表和栏不应有数据。
2.表内、表间数字关系符合校核式要求,校核全部通过,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容错上报并上报说明。
3.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保持系统一致。
4.如无重大工作调整,各表各栏数据较上年相应数据不应有大幅度变化。
四、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
(一)《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参照管理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公务员表第一表、参公团表第一表、参公事业表第一表)
1.各层次“上年末总数”(列1)应与2015年度报表“本年末实有数” (列42)相等。
2.各省区市组织、人事两家汇总后的以下“进”、“出”数据,相差较大的(“进”、“出”差数
大于“进”、“出”中较大数的5%),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
1)公务员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调入”(行112)数据,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的“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136)之和。
2)公务员表 “公开遴选”(行113)数据,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的“公开遴选”(行137)之和。
3)公务员表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调入”(行115)数据,“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136)数据。
4)公务员表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调入-公开遴选”(行116)数据,“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公开遴选”(行137)数据。
5)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调入”(行112)和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调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行132)。
6)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公开遴选”(行113)和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公开遴选”(行133)。
7)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调入”(行115)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调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行132)。
8)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公开遴选”(行116)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公开遴选”(行133)。
9)公务员表汇总后的“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行114)和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139)。
10)公务员表汇总后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行117)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139)。
11)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行114)和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行135)。
12)参公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行117中央公务员遴选)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行135)。
3.“本年度增加”中的“其他”(列18)、 “本年度减少”中的“其他”(列40)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4.“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列78910)、“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列14)、“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列17)、“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列2930)、“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列35)、“整建制转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列39)均应有具体情况说明。
5.“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列43)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6.组织系统表的乡(镇)机关一般不应有“录用”,行133出现数字需作说明。
7.各机构层次“录用”(列3)和相应基本情况表“试用期人员”合计数应大致相等,相差较大的(“录用”、“试用期人员”的差数大于“录用”、“试用期人员”中较大数的5%)应说明原因。
8.“选举登记”(列11)、“因选举退出登记”(列31)出现数字需报名单,认真核实所报名单中的人员“选举登记”前是否具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因选举退出登记”后所任职务是否仍然具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9.“非正常死亡”(列26)出现数字需报名单。
10.本年末机构数与上年比较,变化超过5%的需作说明。
(二)《公务员分布情况》
1.地方组织系统报表在“行政机关”栏不应出现数字;地方组织系统的乡(镇)报表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外不应出现数字,其中“人大机关”人数应与班子表中的乡(镇)行政区划个数大致相当;
地方人事系统报表除“行政机关”栏外不应出现数字。
(三)《公务员基本情况》(中央一级机关)
1.本表各行各列与2015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数应等于上年数加上本年晋升、调任、调入,减去本年退休、开除、死亡、交流、降职,否则需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