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12.15
【文 号】国信党〔2016〕54号
【施行日期】2016.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信党〔2016〕5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司、室、中心: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12月12日党组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党组
  2016年12月15日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解掌握和准确评价局机关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局党组管理的公务员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众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四条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德的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正面效果。
  廉,是指党风政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中央公务员遴选
  第五条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八条 病、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或者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作总结和述职。司处级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司长(主任)、处长分别在本司室、处代表班子总结述职;公务员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司局级干部在本司室、其他干部在本处范围内述职;分管领导点评。
  人数较少的司室、班子不健全的处,总结和述职可在全司室范围内进行。
  (二)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名额。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局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同层级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司局级、处级、科级公务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分别计算,名额由人事部门研究并报局领导同意后确定。
  (三)司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建议。司局级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司局级以上干部范围民主
推荐优秀等次人选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由人事部门向局党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级公务员的考核等次,由所在司室根据个人平时考核等情况提出建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局党组研究。
  (四)确定考核等次。司局级、处级公务员的考核等次,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等次,由司室班子根据个人平时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颁布奖励决定。以局党组文件形式,颁布给予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嘉奖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记三等功的决定。
  (七)填报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及奖励登记表。一是本人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二是签署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司局级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处级公务员的考核登记表报本司室主要负责人签署;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报处长签署。三是签署考核意见。司局级、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以司室为单位送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科级以下
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送本司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四是本人签署意见及存档。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交本人签署意见后,以司室为单位送人事部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受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人员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申报机关(部门)意见由所在司室填写,送人事部门审核、按规定报批后,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八)文书材料备案归档。司室年度考核情况报告、考核汇总表,司局级干部、处长、副处长的个人述职报告,按规定送人事部门备案归档。
  (九)向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局机关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条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