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绩效奖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不含省信息科技学校)。分为专业处室和非专业处室两类。
专业处室共13个,包括: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农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设计管理与三新统计处、普查中心、计算中心(科研)。
非专业处室共9个,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财务处、法规处、计算中心、计算中心(后勤)、计算中心(培训)、普查中心(民调)。
二、考核内容
包括共性目标任务、统计服务成效、国家统计局考核结果、民主测评四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共性目标任务33分、统计服务成效20分(专业处室)、国家统计局考核结果15分、民主测评(专业处室32分,非专业处室52分)。具体考核计分标准为:
(一)共性目标任务(33分)
包括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纪律(机关党委负责,制定相关计分办法并负责上述事项考核,下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察督办工作(办公室)、省政府绩效管理(人事教育处)、统计法治(法规处)、数据提供、信息发布(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机关节能(计算中心(后勤))等11个方面,各3分。采取基本分倒扣,累计减分至单项0分止。
(二)统计服务成效(专业处室20分)
江西论坛1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资料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国务委员以上)批示,每篇次5分;国家统计局局长或正省级领导批示,每篇次4分;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或副省级领导批示,每篇次3分。其中参与撰写或提供相关素材的处室,每篇次1分。同一篇资料获
多位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处室撰写印发的统计分析等资料每篇次0.5分,3分封顶。
2统计分析研究课题获奖。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年度优秀统计分析、研究课题评比中被评为一等奖的分别计4分和3分,二等奖的分别计3分和2分,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和1分。
3统计分析社会效果。统计分析等文章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江西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中国国情国力》《统计研究》《调研世界》《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当代江西》等省级及以上报刊刊登的,每篇计3分;在《江西内参》《领导论坛》《内部论坛》《研究参考资料》和《每日调查》(后两者为国家局内部刊物)、省委省政府《重要信息》《信息参考》《参阅文件》等省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登载的,每篇计2分。以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刊登报纸500字以上计满分,500字以下计一半分;刊登期刊2500字以上计满分,2500字以下计一半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报刊期刊刊登,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网络信息采用。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被国家统计局内网(子网站除外)采用的,每篇(条)计0.5分,以网上通告的条数和下载的文件为依据。及时协助省统计局网站和公众
号等“”解答的每条计0.2分。及时协助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回复的每条计0.2分。
5“两办”信息采用。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信息每条0.1分,2分封顶,其中被采用的每条加计0.1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加计0.4分。“两办”采用的信息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通报为依据。
6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创新。完成重大统计改革工作任务,每项计2分;开展统计工作有突破创新,且取得明显成效,每项计2分;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有突破创新(不含修订),并且正式实施,每项计2分。
以上由各处室自行负责提供相关计分依据。第1-3项由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计分,第4项统计信息由办公室计分,其余由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计分,第5项由办公室计分,第6项由设计管理与三新统计处计分。
6项合计如果所有处室均未超过20分,则按实际得分计分;否则,以得分最多处室的分值除20,得出标准分系数,再将各处室实际得分乘以标准分系数计分。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汇总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