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0
【字 号】京政发[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公务员招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