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考时间2022考试时间【公布日期】2012.02.14
【字 号】大人社发[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2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号),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跨地区转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跨地区转任属于下列情况的,需调入单位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审批表》,经审批,加盖“大连市公务员局”印章后,作为审批凭证用于办理商调手续:
  (一)转任到大连市直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函授学士学位花钱办理
  (二)从北三市、长海县及我市行政区域外转任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上述情况以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仍按照《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大组〔2010〕51号)规定办理。
  二、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
  大连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人选确定后,市公务员局对用人单位下发《录用通知单》,用人单位凭此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录用手续。其中,需要办理落户的人员,待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料关于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入
  调入市属事业单位或在市属事业单位间调动的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中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用章”,以此作为审批凭证,用于办理商调手续。
  区、市、县、先导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权限不变,具体办理程序应参照上述规定执
行。
  四、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中“市人社局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用章”后,作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效凭证。
  区、市、县、先导区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关于调配专用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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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启用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调配专用章”,应在办理政策性安置人员人事调动手续时使用。原“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流动调配专用章”、“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安置专用章”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异地调动专用章”废止。
  六、关于引进人才职称审核认定
中国人才网招聘网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辽宁省有关部门评定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认定的,应持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持引进人才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七、关于引进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
  (一)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国家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行业和企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nvq/)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英语考试有哪些证书  (二)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应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鉴定证书查询”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应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
  八、关于引进人才人事档案托管
  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和新区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接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引进人才人事档案托管,按属地化原则办理。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办理调档及档案托管手续。
  (二)属于两地分居或购房落户等政策性调入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按上述规定执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调档和档案托管手续。
  九、关于其他引进人才落户前置手续
  除上述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引进的人才需落户时,按公安机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办理落户的前置审核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