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广西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12月23日1月20日
xx年广西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12月23日-1月20日
  导读:广西xx年报考人员于xx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xx年1月20日下午17∶00统一广西人事(.gxpta..)、事(.cpta..)按要求进展、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各市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xx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xx〕6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xx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xx年3月26日上午 09︰00-11︰00
  职称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及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和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报考人员可
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英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可自选专业。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
  (二)申报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xx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xx年1月20日下午17∶00统一广西人事(.gxpta..)、事(.cpta..)按要求进展、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需在事或广西人事“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表时按属地管理原那么根据自己所在地正确选择“XX市分考区”
报名考试,“XX市分考区”一经选择保存后将不能修改。南宁市的自治区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广西区直分考区”报名考试。考试、证书领取都在所选择的报名点当地进展。
  1.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后,自行在网上缴费,详细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展。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完毕后,请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假设缴费完毕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xx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xx年1月20日下午17∶00。
  3.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xx〕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每人50元。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xx年1月26日-xx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效劳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票据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展管理,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请各市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广西考试网  报考人员于xx年3月21日上午10∶00至xx年3月26日上午9∶30可广西人事(.gxpta..)或事(.cpta..)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只能携带黑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的纸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
  (二)应试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假设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