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所职责
广州市公务员待遇公职律师是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经过一定程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公务员。他们的职责包括:
1.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职律师可以为政府决策、立法和诉讼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2. 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公职律师可以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3. 负责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职律师还可以为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如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的公职律师可以协调统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
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
办理司法部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他们的待遇和前景相对稳定,享有公务员的基本待遇,同时还有一些激励机制。他们的薪资待遇可参照本岗位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加上其他的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