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1.11
【字 号】辽政办发〔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
辽政办发〔201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省长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指辽宁省省长板块),是广大人民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社情民意和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密切联系人民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互联网是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渠道。通过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汲取众智慧、辅助政府决策、推动工作落实,是各级政府及部门面临的新任务,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密切联系人民众的新平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互联网思维、完善网络问政,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倾听人民众心声,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坚持依法依规、用心用情扎实做好办理工作。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了一批贫困弱势体的燃眉之急,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推动了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和转变工作作风,赢得了人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办理工作中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反馈不及时、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办理工作成为集中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成为吸纳民意、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成为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对各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或留言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对工作建议类,需要改进的,要虚心采纳;对工作咨询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给予解释说明;对反映问题和提出诉求类,要深入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拿出解决办法,及时妥善解决。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业务。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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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守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接到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信件或留言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报告办理情况。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沟通汇报,并按要求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保证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在工作中,不能敷衍应付、搪塞拖延、回避矛盾、弄虚作假。对诉求合理的,要及时解决;对条件不具备或不合理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疏导众情绪,化解问题矛盾。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办理情况,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紧扣核心,有问有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提出处理意见,确保问题调查清楚、结论科学准确、处理妥善到位。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的办理情况,做到“办理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省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标准,对办理工作不合格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同时,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信件和留言,通过深入实地、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复核;不断总结分析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四、督查考核
  省政府将《省长信箱》人民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施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宜
  (一)本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