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1.01
【文 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我局将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继承评优工作
中国医学人才网  将评选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推荐名额(附件1)及以下推荐条件进行推荐。
  (一)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很好地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2.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带教任务;
  3.所带继承人考核成绩优秀。
  (二)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很好地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3.按要求完成了继承工作的各项任务;
  4.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并被肯定;
  5.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三)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带教单位的管理职责;
  2.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提供良好的师承环境;
  3.严格督促和检查继承人的学习和临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