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器卫⽣监督内容
  1. 环境卫⽣。
  (1)检查客舱地⾯、旅客座椅、头垫、拖鞋、⽿机卫⽣。
  (2)检测客舱微⼩⽓候和空⽓卫⽣质量。
  (3)检查盥洗室、垃圾、污物、粪便、污⽔的卫⽣管理。
  (4)检查货舱卫⽣。
  2. ⾷品卫⽣
  (1)检查机上乘务员的⾷品从业培训、健康证及其个⼈卫⽣。
  (2)检验供应机组和旅客的餐⾷、饮料、糖果、果品卫⽣质量。
  (3)检查配餐间卫⽣。
  (4)检查检验餐具、茶具、酒具的卫⽣管理;
  (5)检查储存、保藏、运输航空⾷品、饮料的餐车和容器的卫⽣管理(防尘、冷藏、加温)与卫⽣质量。
  (6)检查检验包括成品包装饮料在内的直接饮⽤⽔和⾮直接饮⽤⽔及其储存容器的卫⽣质量。
  3. 媒介⽣物控制。
  (1)检查病媒昆⾍防除措施配备(杀⾍药械及其应⽤)。
  (2)检查与监测啮齿动物与病媒昆⾍侵害情况。
  4. 疾病控制。
  (1)检查机组⼈员预防接种情况。
  (2)检查急救药品与械装及使⽤⽅法的培训;
  (3)检查消毒药品的配备及使⽤⽅法[JP]的培训;
  (4)考核乘务员构于传染病预防和国境卫⽣检疫知识。
  (⼆) 航空器卫⽣要求
  1. 环境卫⽣。
  (1)客舱内微⼩⽓候和空⽓质量应符合国家GB9673-1996标准。
  (2)客舱地⾯、桌椅清洁,桌布、头垫、拖鞋、⽿机⼀次⼀换,⽑毯⼀个航次⼀换。
  (3)盥洗室应保持清洁、⽆臭味、便池容槽须放⼊消毒化粪剂。
  (4)⽣活垃圾、污物应放在有塑料衬袋的专门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粪便污⽔必要时须经卫⽣处理。
  (5)到达航空站后,垃圾、粪便、污⽔由专⽤车集中送往指定地点进⾏⽆害化处理。
  (6)航空器的货舱卸货后必须清扫⼲净,发现病媒昆⾍必须⽴即采取措施杀灭。
  2. ⾷品卫⽣。
  (1)乘务员应持有合格的从业健康证,个⼈卫⽣良好,懂⾷品卫⽣知识。
  (2)机上供应⾷品及饮⽔饮料应符合国家⾷品、饮⽤⽔卫⽣标准。
  (3)供应的成品⾷品、饮料包装上应有商标、⽣产⽇期、保质期;供应的餐具、饮具,⼀次性⽤过即废,重复使⽤的应经严格消毒。
  (4)⾷品保存要有专⽤设备,具有与保存时间相适应的冷藏条件。
  (5)供应飞机的⾷品要⽤专⽤卫⽣⾷品车运输,避免污染。
  (6)⾷品加热设备功能要达标,运⾏正常。
  3. 媒介⽣物控制。
  (1)机上应⽆⿏、⽆蝇、⽆蚊及其他病媒昆⾍。
  (2)机上应备有⾜够消毒、杀⾍、灭⿏药物与器械。
  4. 疾病控制。
  (1)机组⼈员要具有相应有效的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2)机上应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乘务⼈员应会使⽤。
  (3)机上必须备有消毒药品,乘务⼈员应掌握其使⽤⽅法。
  (4)国际间航⾏的航空器乘务长或其他乘务员必须了解⼀定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国家关于出⼊境卫⽣检疫的有关规定。
  (三) 航空器卫⽣监督程序
  1. 监督准备。
  (1)掌握航班动态:航班号、飞机号、国籍、机型、来⾃港、经停港、抵达或起飞时间、载客与载货情况。
  (2)卫⽣状况回顾:查阅以前该航空器卫⽣监督档案。
  (3)带好航空器卫⽣监督表和卫⽣检查⽤品包、采样备品包。
  2. 监督时间。
  航空器卫⽣监督在⼊境后和出境前实施,卫⽣监督⼈员应当根据飞机动态报告及时进⾏(出境飞机起飞前1h,⼊境飞机旅客下机后⽴即进⾏)。
  3. 监督⽅法。
报检员考试报名时间  (1)询问与查阅必要的卫⽣⽂件:
  ①按航空器的卫⽣要求项⽬和相关的流⾏病学、卫⽣学问题(如最近发⽣的危害机组、旅客健康的事件,媒介⽣物侵害情况等)向机长或其代理⼈逐⼀询问;
  ②来⾃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要查阅灭蚊证书。
  (2)现场检查:
  ①监督机组⼈员健康状况,检查饮⾷从业⼈员个⼈卫⽣(包括着装、指甲、操作等),查验机组⼈员健康证件的有效性与卫⽣防病知识培训情况;
  ②⾷品饮料有关卫⽣项⽬的标识是否合格;
  ③机组⼈员与旅客配餐的感官卫⽣状况;
  ④检查配餐间卫⽣,检测餐⾷保藏、加热设备功能;
  ⑤检测饮⽔和⽣活⽤⽔的消毒余氯量;
  ⑥检查客舱环境卫⽣(地⾯、桌椅是否清洁,头垫、盖毯、拖鞋、⽿机是否⼀次⼀换,盥洗室是否清
洁有异味);
  ⑦检测客舱微⼩⽓候和空⽓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⑧测查媒介⽣物的存在情况及核查防除药械的配备;
  ⑨检查垃圾污物的管理;
  ⑩核查急救药械和消毒药品的配备情况;
  ⑾检查货舱是否清洁。
  (3)采样检验。
  对饮⽔和⾷品定期采样检测,发⽣可疑污染、变质应随时采样进⾏实验室检验。
  ①发现啮齿动物或病媒昆⾍应扑捉杀灭并作鉴定与检验;
  ②对空⽓质量定期采样作实验室检测。
  4. 卫⽣评价。
  卫⽣监督检查完毕后要填写卫⽣监督记录单,对航空器的卫⽣状况作出评价。
  5. 监督结果处理。
  (1)发现病媒昆⾍应当采取杀灭措施并鉴定检验。
  (2)对可能被传染病污染的卫⽣间及有关场所实施消毒。
  (3)对不符合卫⽣要求的航空器应予以限期改进,同时发给航空器负责⼈限期改进卫⽣通知书,并要求民航有关部门配合监督。
  (4)航空器卫⽣检查得80分,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航空器卫⽣证书。
  (5)航空器卫⽣符合《国境卫⽣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允许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