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第一篇: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要、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优质的动物和产业是国家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成交的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或缺。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动物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达196种。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由于输出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与地区的动物疫情比较复杂,在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传入动物疫情的风险,所以需事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准备进口经输出国检疫合格的产品,以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和畜牧业的安全。因此,进口商在签订动物、动物产品进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进口合同(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七节)。
其次,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入境动物产品如用于加工,货主或其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查考核其
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活动物(如猪、马、牛、羊、狐狸、鸵鸟等种畜、禽)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输入数量、输出国家的情况和这些国家与我国签订的动物卫生检疫议定书的要求缺点是否需要进行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兽医与输出国的官方兽医共同制定检疫计划,挑选动物,进行农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安排动物运输环节的防疫等。
国家质检总局经过飞行评估,取消了一部分风险较小的动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规定。以下动物产品无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蓝湿(干)皮、已鞣制毛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三、报检要求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30日前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15日前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该批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不得加工、销售、使用。报检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加工、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报检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检疫审批单规定的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在检疫审批单中对检疫地点规定的一般原则为:
1.输入动物、动物产口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工艺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指运地一般为转关货物运输目的地和最终报关地;
3.涉及品质检验且在目的港或到达站卸货时没有发现残损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验。
第二篇: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一、种子、苗木
(一)检疫审批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
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一)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
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报检员考试报名时间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
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国家质检总局对其他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有贸易合同中列明。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
植物检疫证书、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其他植物产品
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要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进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等,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在进口上述货物前应当持合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合作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进口植物性油类及植物性饲料,包括草料、颗粒状或粉状成品饲料原料和配料以及随动物出入境的饲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进口上述货物前持合同、发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
书等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验检疫时间。到货后,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准予入境。
五、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是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以一简称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