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备考必考试题答案与解析及讲义
报检员考试报名时间1.报检的时限
(1)特殊物品(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应当入境前30天;
(2)其他动物,应当入境前l5天;
(3)植物、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入境前7天;
(4)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当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
(5)除上述列明的入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检的地点
(1)在审批、许可等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
必须在口岸局报检;
(3)成套设备、机电产品以及包装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所在地报检;
(4)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在入境口岸报检和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应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报检;
(5)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6)对于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货物,可以根据报关地的选择,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当在入境口岸申报。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证单。
2.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提供相关的特殊单证。主要有:
(1)凡实施认证制度、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入境废物,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H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申请数/重量鉴定的,还应提供数/重量明细单、磅码单、理货清单等;
(6)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数/重量明细单等;
(7)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地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
(8)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0)入境旅
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11)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2)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13)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1.申请进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2.申请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经所在地直属检验
检疫局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正式申请。
3.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进出口商品免验申请书、申请免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
4.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于1个月内作出以下书面答复意见:予以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5.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后,组成免验专家审查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审查。
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人提出的免验申请进行如下处理: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商品免验,并向免验申请人颁发《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批准其商品免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未获准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申请。
需符合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有自己的品牌、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等条件。
法定商品的免验是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生产企业产品的检验,对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体系的考核,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部分商品除外),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可以免予检验的特别准许。国家质检总局以2002年第23号局长令发布了《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商品免验适用于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但有些进出口商品除外: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申请。
1.入境快件的申报及卫生处理应当在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前完成,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应当在申报海关前完成。
2.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向离境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完成报检手续。
1.报检单、总运单、每一批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
2.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3.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4.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有关资料;
5.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制度和卫生备案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6.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入境快件的申报及卫生处理应当在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前完成,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应当在申报海关前完成。
2.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报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