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摘要:2003年以前的改革侧重于农信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历史包袱的化解,2003年后的改革将产权和法人治理问题提到了首要位置。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法人治理是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金融市场的主体的前提。文章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法人治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外部治理机制等方面阐述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法人治理 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山西农村信用社考试成绩查询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82-02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花钱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更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攻坚阶段的重中之重。为有效发挥农村信用社“三会一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能作用,促使农信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
制。我们对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法人主体,山西省内各农村信用社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手对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结合合作制、股份制的特点,在深化改革中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从对山西省省内农信社的调查发现,自改革以来,省内各家信用社都按照改革的要求初步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联社主任领导下的管理层相分离的法人治理架构。各县级联社普遍实施监督制衡的业务运行规则,理事长逐步淡出对业务管理的控制,主任全面负责业务,监事长则加强对业务和经营的监督。各个联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初步体现了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按信息披露的要求,各家个联社进行了经营信息披露;建立并实施薪酬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了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的用工、人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初步完善,有效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20123月末,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9%,同比分
别上升3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91%,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79%,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20125月末,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105亿元和2653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402亿元和434亿元。支农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涉农贷款余额2059亿元,比年初增加210亿元,增幅为11%,所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78%。山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232亿元、8%,同比分别下降42亿元和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