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招生办
【公布日期】2022.01.27
【字 号】闽教体〔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闽教体〔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县人武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3号)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拓展提升“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功能作用,现将进一步做好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创建活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的基础工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带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的有效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省军区系统、驻军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防意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活动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织实施。省级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规划创建学校数量和布局,开展政策宣传、评审推荐、抽查检查等,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遴选考察、评审推荐及开展常态联创联建活动等,中小学校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建设任务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建立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和驻军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破解现实矛盾问题,合力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武部牵头协调指导驻军单位与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结成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子,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方法手段,促进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优化规模布局,稳步有序推进。示范创建活动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1次遴选、每3-5年组织1次复
核,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驻军较多的县(含市、区,下同)全覆盖,构建点面结合、辐射全域、覆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布局体系。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每年根据实际确定各省示范学校创建年度名额控制数。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会同驻军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主动加强与中小学沟通联系,积极动员共建关系稳固、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提出创建申请。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学校申报、县考察、设区市初审、省级评审、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认定公布的程序组织实施。申报材料原则上于每年8月1日前分别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9月20日前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分别上报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创建示范学校向艰苦边远地区、驻军集中地区、国防教育开展较好地区倾斜。
  (三)军地合力共为,提升创建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公布的示范学校,要在经费支持、基础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将创建活动纳入教学质量和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青少年国防教育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青少年国防教育,接收社会捐赠,支持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省军区系统牵头协调驻军单位,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支持示范学校建设发展。根据示范学校实际需求,选派部队领导、英模人物、先进典型或其他优秀现役军人、
文职人员担任校外国防教育辅导员,每个示范学校至少选配1名,每年至少开展2次国防教育公开课。省军区系统在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时,在训练场地、教官选派、设施器材等方面优先保障示范学校。驻地军营开放单位面向示范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军营开放日活动。军队单位军史场馆、博物馆、国防教育基地等优先面向示范学校开放。军队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学校列入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优质生源基地。省军区系统为示范学校学生在报考军校和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报名参军时,主动提供招生宣传、政策解答等便利条件。军地认可度高、作用发挥明显的示范学校,可通过教育部向军委申请退役报废武器装备,用于学校陈列展示教育活动。示范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综合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强化国防教育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升综合效益。要结合自身实际模范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模范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规定,为军人子女特别是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子女,移防换防部队军人子女,为军队和国防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军人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依规落实优待,解决好部队官兵面临的现实困难。
  (四)加强监管服务,打造品牌形象。对认定公布的中小学校命名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使用统一形象标识和金属牌匾。示范学校金属牌匾、徽章等,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
部制作发行。示范学校名单公布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及时组织挂牌,跟进宣传报道,营造争创示范的良好氛围。省军区按每校5万元标准,为示范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教辅读物、办公用品、英模挂像等,为学校领导、各班级负责国防教育的教师和校外辅导员订阅《国防教育》杂志等,所需经费由省军区按规定纳入年度政治工作费预算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活动中,可以对外使用形象标识,扩大示范学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要加强对示范学校的监督管理,对照建设标准抓好跟踪问效;收集驻军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及时改进创建工作,主动帮助学校解决现实困难。省教育厅、省军区对创建活动进行监测评估,支持和参与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搞好推广,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各地要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硬性指标。对军地认可度高、作用发挥明显的示范学校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纳入各级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对只创不建、工作推进不力的示范学校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取消示范学校称号及相应支持;对政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已创建示范学校的复核审查工作
  组织对我省2017年、2018年创建的75所“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附件1)进行复核。示范学校复核审查工作是由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在学校自评总结的基础上,于2月15日前向所属教育局提交复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县教育局会同当地人武部对照《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试行)》(附件5)对申报复核学校进行实地考察,3月1日前出具考察意见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3月10前完成初审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根据各地市上报意见,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走访了解、查阅资料等抽查复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复核审查并形成省级审核报告,由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分别上报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三、组织开展2021年度示范学校的遴选申报
  本次创建工作按照先遴选申报2021年度示范学校、后复核已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步骤展开,即日起展开2021年度示范学校遴选创建工作。创建推荐工作按照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和县人武部考察、设区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初审、省教育厅和省军区
政治工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各设区市汇总所属学校申请,经初审通过后于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3)、《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附件5)及相关推荐材料。各设区市遴选推荐学校数量按照福州市6个、厦门市3个、莆田市2个、泉州市4个、漳州市3个、龙岩市2个、三明市2个、南平市2个、宁德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进行上报,推荐名单不包含往年已创建公布的示范学校。省属学校创建工作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上报时间与要求同上。 遴选推荐对象及指标安排向驻军集中地区倾斜,向拥军意识强、国防教育优、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优质学校倾斜,向接受、承担军人子女教育任务重的地区和学校倾斜,向义务阶段中小学校倾斜。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对各地各校申报学校进行汇总核查遴选,按照上级分配的限额数量及我省实际择优推荐。
  附件:1.福建省“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2.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复核申报表
  3.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
  4.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5.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试行)
  6.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形象标识、金属牌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