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 号】榕教初〔2018〕11号 福建省招生办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榕教初〔2018〕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
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3.维护招生工作稳定。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
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含电子稿)。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报名人数超
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
  2.确保免试入学。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