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0.20
【字 号】苏教办师[2009]50号
【施行日期】2009.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
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后,前三年边任教边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推荐和培养学校及其指标计划
  推荐学校和推荐指标为南京师范大学20人,苏州大学12人,扬州大学30人,江苏大学14人,江南大学12人,南通大学12人。
  培养学校和培养计划为南京师范大学25人,苏州大学25人,扬州大学30人,徐州师范大学20人。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属以下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四、工作程序
  1.10月28日前,6所推荐学校根据我厅分配的指标(见附件1),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学生,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请各校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2.10月16日-31日,各校组织推荐人选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各校组织推荐人选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推荐资格无效。
江苏省教师资格证报名  3.11月30日前,各校推荐人选携《登记表》到培养学校面试。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推荐人选,可不予录取。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由培养学校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请培养学校在《登记表》内签署录取意见,并将《登记表》交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4.2010年初,我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硕师计划”研究生“双选活动”。“硕师计划”研究生亦可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任教学校。
  5.2010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对未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未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的人员,其“硕师计划”研究生资格自动取消。
  7.培养学校应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