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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完善对策——以安徽建筑大学为分析样本
袁家德
(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
【摘 要】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年报警垫底,建筑等专业性高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全面分析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并从多角度探究就业困境成因实为必要。破解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困境应采取系统性解决方案,从精准定位、差异化培养、树立科学就业观、充分发挥就业指导机构效能等多路径出发,切实提升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质量。【关键词】建筑类高校;就业;建筑实践;对策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检视——以安徽建筑大学2017届、2018届为分析样本
安徽建筑大学系一所以土建类为特的地方性高校。2004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已有十余届毕业生。现就2017届与2018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客观梳理、实证考查,以便对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形作出类型化总结。
(一)整体就业率较高,但短期内二次就业现象普遍
安徽建筑大学2017届法学毕业生总人数为70人,离校前签订了就业协议共计64人[1],就业率达91.43%。2018届法学毕业生总人数为88人,离校前签订了就业协议共计81人,就业率达92.04%。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安徽建筑大学法学专业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率较高,每届未就业率不足10%。但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在毕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法学专业的两届毕业生分别有将近50%毕业生选择辞职并进行二次就业。
(二)毕业去向多为民营企业,建筑行业集中度不高
2017届64名法学毕业生中去向为机关单位有6人,占9.38%;教育科研卫生行业去向为零;去向为国有企业有3人,占4.69%;去向为民营企业的达50人,占78.13%。2018届81名法学毕业生中去向为机关单位有4人,占4.94%;教育科研卫生行业去向为零;去向为国有企业有4人,占4.94%;去向为民营企业的达65人,占80.25%。从上述两届毕业生去向行业分布可以看出,每届毕业生中有85%以上的去向为民营企业,且去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的集中度不高,2017届仅有4人,2018届有29人,但呈现递
增趋势。
(三)考研录取率较低,且读研学校中著名法学类高校较少2017届64名就业毕业生中考研被录取的有5人,占法学专业总就业毕业生7.81%,该5人读研的学校主要为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本地普通高校。2018届81名就业毕业生中考研被录取的有8人,占法学专业总就业毕业生9.88%,该8人读研的学校主要为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南京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可以看出,整体上,最近两年法学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不高,且读研学校多为地方普通高校,著名法学类院校偏少。
二、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成因探析
(一)法学专业宏观就业形势连年严峻,供需矛盾突出
成考报名首先,近年来开设法学专业高校越来越多,法学毕业生的供给侧总量相比而言客观上呈现出放大状态。而每年法学就业岗位并未随着法学毕业生人数增加同比例增加,因此,法学毕业生与法学就业岗位之间的供需矛盾日渐突显。其次,很久以来,国内关于法学专业培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识误区,不少人觉得法学专业自身专业槽不深,专业替代性大,这样不仅直接增加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而且间接削弱了法学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再次,法院、检察院等真正政法类单位在招聘法学毕业生时多数又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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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方案中建筑类特不明显,差异化培养未能真正实现建筑类高校重点学科一般在建筑工程领域,并非法学,其开设法学专业的办学基础、教学资源、师资人员等各个方面均无法与史较久的政法类高校相提并论。因此,建筑类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初始定位应是区别于传统政法类高校,其办学基本定位应是培养建筑领域内专业性、交叉性的应用性法律人才。“我国各种类型的高校法学专业自身特并不明显,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广泛的同质性”[2],未能真正做到与普通政法类高校进行差异化培养。最终结果便是法学专业特不明显,与普通政法类高校相比,并无任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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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训实践类课程薄弱,毕业生动手能力弱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学科,仅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不足以应对法律职业工作需要。而建筑领域具有技术性、应用性强的基本属性,因此,建筑类高校法学作为特类专业,其实践性则更加凸显。然而,较多建筑类高校在法学专业课程规划上则轻视了实训实践类课程的开设。“部分学校在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上往往采用单一的、枯燥的书本式培养模式,所开设的课程理论课偏多,实践课较少。”[3]具体表现如下:其一,在法学本科四年学习中,实训实践类课程所占比例很少;其二,在为数较少的实训实践类课程中,仍然主要是传统法学实训实践课,未能以建筑类法律纠纷设置课程内容。上述课程设置方式导致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欠缺,用人单位满意度较低,又同时反过来负面影响后面毕业生的就业。
(四)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就业单位选择上存在一定误区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在就业单位的选择上,往往存在一定误区,导致就业质量的下降,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在就业区位上,部分毕业生优选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或者其他一二线城市,中西部等偏远地区或三四线城市较少考虑。其次,在就业单位性质上,部分法学毕业生优选法院、检察院等,主动选择企业或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较少。
(五)学校就业指导体系未能有效设立并运转
2019年司法考试主观题为提高就业质量,当今高校基本都设立了类似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客观上发挥了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会等作用,对提升就业质量功不可没。但是,仍然存在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且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功能的现象。
三、建筑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破解对策
根据建筑类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现状及其可能成因,从凸显建筑法专业特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角度,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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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法学本科专业特培育与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2018jyxm12
57)及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证据法学智慧课堂”课程建设项目(2017zhkt1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