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健委副主任
【公布日期】2022.10.18
【字 号】白政办发〔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
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
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详见附件)
  1.6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调整。
  (1)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二级、一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启动本预案,并在省政府和国务院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作为全市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 市总指挥部分级
  (1)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委书记或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白城机场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2)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
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白城机场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2.1.2 市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统一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5)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6)负责组建和调用市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7)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8)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请示省政府或需要跨市增援的,启动省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市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成立灭火作战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发展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提出灭火战术战法措施;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灭火救援、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3)市委办公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4)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控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