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新政文〔2021〕125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并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一、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河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的通知》(豫养老联办〔2019〕1号),切实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决定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朱东亚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王洪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喜玲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牛守斌 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
  于建新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卫健委副主任
  张国强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广军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强 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张晓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时水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宋 戈 市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杨荣毅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肖根成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吴 杰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海志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杨建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军选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任国栋 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
  栗全义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朱慧星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志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新民 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苏 雁 新乡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撤销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一)新乡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二)新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三)新乡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四)新乡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五)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工作领导小组;
  (六)新乡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七)新乡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八)新乡市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领导小组;
  (九)新乡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新乡市文化体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新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组委会;
  (十二)新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十三)新乡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指挥部。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