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健委:互联⽹诊疗信息需全程留痕
5⽉27⽇,海南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版)》和《海南省互联⽹医院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版)》,以规范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和互联⽹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对各项管理项⽬进⾏了细化,要求互联⽹医院诊疗信息全程留痕,为患者建⽴电⼦病历。
远程诊疗中⼼:⾄少设5个临床科室有5名医师
《海南省远程医疗中⼼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版)》要求,在科室设置⽅⾯,远程诊疗中⼼须⾄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科、中医科、眼科、⽿⿐喉科、⼝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其中,急诊转运可和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需制定处置流程和设置转运通道,查看合作协议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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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资质⽅⾯,⾄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少有1名医师;⾄少有5名护⼠,其中⾄少有1名具有护⼠以上职称的护⼠;⾄少有1名药师(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员);有专⼈负责远程医疗中⼼的医疗质量的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
此外,远程医疗中⼼可接⼊海南省远程医疗系统或加⼊第三⽅远程医疗协作⽹(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合作协议中,⼊⽹医院⾄少须包含省内3家及省外3家三甲医院。
另外,远程医疗中⼼的建筑⾯积不少于400平⽅⽶;每室必须独⽴;多学科远程会诊室建筑⾯积不低于60平⽅⽶;专科远程会诊室建筑⾯积不低于15平⽅⽶。
互联⽹医院:建电⼦病历患者可在线查询
《海南省互联⽹医院医疗服务事前监管指南(第⼀版)》要求,在命名规则⽅⾯,申请设置互联⽹医院,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海南”“全省”以及“中⼼”字样的,由省卫健委核准;新申请设置的互联⽹医院名称中含有“海南”“⾃贸港”“琼州”等有覆盖全省范围含义的,应由省卫健委受理设置申请。卫健委副主任
此外,互联⽹医院的诊疗信息需全程留痕,为患者建⽴电⼦病历;患者可以在线查询诊断⽅案、处⽅和医嘱等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