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范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的工作。
Ⅱ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制度
卫健委副主任
一、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由科室负责人任委员。
二、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及时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三、感染防控科为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管理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作。
四、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及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的有关规定,制定医院的感染预防和控制
规划、标准、制度。
五、委员会每季度督查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实施情况。
六、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着重落实解决重点或难点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七、会议由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3/4。
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或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参考依据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48号文)
2.《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