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 号】萍府字〔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萍乡市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卫健委:
  萍卫文〔202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卫健委副主任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医药工作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扶贫办、市医保局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健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卫健委分管中医药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萍乡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劲松     副市长
  副召集人:贺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文华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刘娟娟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欧阳海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彭萍辉    市政府办三级调研员
  罗  若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维东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  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春涛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树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维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锋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付仁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何学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
  李  洪     市商务局副局长
  肖珊艳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胡文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高梅     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艳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莉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海祥     市扶贫办副主任
  皮  芳     市医保局副局长
  童  艳     市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