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21
【字 号】吉卫发〔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18〕4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谋利以及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的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顿,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净化医疗市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向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现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变行业作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彻底净化,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众就医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卫健委副主任
  组 长:张 义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秦海涛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力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占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春光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林天慕 医政医管处处长
  王树东 综合监督处处长
  张福安 宣传处处长
  冯志民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冮森林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下设办公室在委医政医管处
  主 任:林天慕 医政医管处处长(兼)
  副主任:佟学颖 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成 员:白纯瑞 医政医管处副调研员
  张 巍 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
  王康林 宣传处调研员
  张可佳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刘洋淼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长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闹、“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黑救护车”等现象;打击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机关党委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综合监督处牵头,其他处室和监督所配合)
  (三)严厉打击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
  重点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打击医疗服务人员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交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保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乱发就诊卡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的行为;打击医疗机构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违纪违规活动存在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的行为;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医政医管处牵头,其他处室和监督所配合)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12.20—2019年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2月—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按照专项整顿活动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区专项整顿活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专项整顿活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底要向委专项整顿活动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三阶段(2019年5月—6月)为巩固总结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要集中组织“回头看”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关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从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整顿活动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顿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此次专项整顿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地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査、违法必究。专项整顿活动中对民营医院进行综合排查,坚决打击非法、
保护合法。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并主动向我委专项整顿活动办公室上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整顿活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区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谋利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和明查暗访与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探索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区要密切关注涉吉医卫舆情,全面排查案件线索,要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査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整顿打击的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提高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众正确择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