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公共卫生机构,各三级医院:
  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急救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为提高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确保事件发生后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原则
  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多方协同、分级负责;依法应对、科学处置;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
卫健委副主任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3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受伤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3.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受伤50人以上(含50人),9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0例的突发事件。
  (2)涉及本市两个及以上区且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
  1.3.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受伤30人以上(含30人),4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较大突发事件。
  1.3.4 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2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组成
  2.1.1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组成。市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1.2 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机构
  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区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一般及以下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2.2.1 统一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5.1。
  2.2.2 信息发XXX新闻宣传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XXX新闻宣传工作,相关机构做好配合。IV级应急响应时,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在负责指挥协调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5.2和5.3。
  2.2.3 协调联动
  本市医疗卫生资源不能满足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需求时,市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协调资源支援的请求。为方便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可向市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工作请求。
  2.2.4 善后处置
  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2.3 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机构组成
  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院前、院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等。
  2.4 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机构职责
  2.4.1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负责院前急救指挥与协调、现场急救与转运以及院前急救信息
报送工作。
  院前急救指挥与协调。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并逐级移交指挥权。后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现场急救与转运。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
  (1)分区处理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分区管理,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特定功能分区包括:初检分类区、重伤病员处理区、轻伤病员接收区、急救车辆待命区、临时停尸区。
  (2)检伤分类与现场救治
  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