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 号】闽政办函〔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完善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闽民救〔2020〕1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成员单位在你厅公布。请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1
 
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要求,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并督导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与
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困难众急难救助等有效衔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研究分析全省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信访局、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及时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1名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研究决定。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民政厅代章。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做到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
事项,妥善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郑建闽 省政府副省长
  召 集 人:林依钦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池秋娜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卓少锋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潘乙凡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 迅 省教育厅副厅长
卫健委副主任  黄华安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荣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庄天从 省司法厅副厅长
  林贻武 省财政厅副厅长
  洪长春 省人社厅副厅长
  林 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黄书荣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闽红 省卫健委副主任
  姚朝钟 省应急厅副厅长
  王 强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张元榕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翁福官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梁步腾 省医保局副局长
  王明清 省信访局二级巡视员
  张彩珍 省总工会副主席
  林 峰 省残联副理事长
  林先鑫 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许加银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国镜 福建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余利民 福建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
  李治斌 福建证监局二级巡视员
 
附件3
 
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
  统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省发改委
  协调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
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协调支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等工作。
  三、省教育厅
  完善教育救助制度,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救助对象给予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相应教育救助;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院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