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2)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合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司法考试2023年报名条件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十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协议——买卖协议;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协议——赠与协议。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消,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协议为可撤消、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消。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通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
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协议: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定金协议;质押协议;保管协议。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因素:协议;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妥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通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毕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协议: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协议;无权代理订立的协议;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协议;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协议;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协议;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协议;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协议;有也许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协议;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协议。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消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协议可撤消(协议撤消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消;无偿转让、债务免去、不合理的买卖可撤消(保全撤消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消(保全撤消权)。
  民法(十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半年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天开始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23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十四)
  一、 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解决权?
  二、 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 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 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
  五、 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 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 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 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 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 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妥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民法(十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五、五个侵权的
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因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协议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消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协议撤消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消,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十、十个精神损害补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别人同居的;(九)实行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十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补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