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犯罪、调处民商、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在现代法制社会,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决定的作用。因此,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使法院干警切实做到“崇德尚法”,真正实现法官素质教育的目的,是目前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素质现状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整体风气是好的。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引领、“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法院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但不可否认,现实中的法院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队伍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在工作责任心、集体归属感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方面均存在配合程度较低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人民司法的优质高效发展。甚至近年来,从到基层人民法院,一些法官频频触碰“高压线”,在金
钱、权势的漩涡中迷失了方向,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触犯法律等行为也时有发生。有些法官业务
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和质量经不起检验;工作作风涣散,对承办案件久拖不决、枉法裁判,“冷、硬、横、推”的态度仍然存在。甚至对众“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等现象更是久禁不绝。虽然这些并不是当前法官队伍的主流,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决定了法院队伍必须是一支特殊的人才队伍,这样的瑕疵在众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严重损害了法院队伍的光辉形象。
二、造成当前法官素质现状的原因
造成目前基层法官素质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一)历史因素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教育的难度。过去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来源渠道尚未明确一个相对科学和统一的进人途径,社会招干、基层行政部门调入、部队转业安置、为充实“公检法”从企事业单位调入甚至单独招收内部子女等等均是法院进人的途径。因此,历史因素形成的法官来源的多样性,“进口”的人才筛选较为开放,导致当前基层法院的审判中坚力量体(不少人担任着二
级班子领导职务)的构成并不科学,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增加了队伍建设与素质教育的难度。客观的说,这一批中坚力量确实在法院工作和司法建设中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许多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人在工作实践中勤奋好学、不断“充电”,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
备的优秀法官。但始终有部分法官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不合格,缺乏过硬业务能力甚至长期保持不良生活作风,严重制约了基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xxx1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近几年大批具有专业理论功底的法律本科生及研究生陆续招录进法院,着实为提高法官门槛和法官理论修养的塑造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新一代“80后”的年轻人由于受特殊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背景影响,在自我认知、角定位、敬业奉献、吃苦精神、大局意识、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工作中,“80后”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上具有的较浓自我意识和个性彩,与老法官们的传统思想观念相悖,往往导致审判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力,各自为政,工作效率和集体意识相对较低,团队协作能力大打折扣。
2022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二)社会不良风气打破法官心态的平衡,影响了教育的效果。当前社会请客送礼、说情风盛行,一些法官面对糖衣炮
弹的诱惑缺乏抵抗力,同时抱有一种随大流、攀比虚荣的心态,潜意识里面存在“抹不开情面”、“礼尚往来”、“予人方便、予己方便”的各种失衡心态,更在面对上级部门、各方领导、本院同事、亲戚朋友的各种关系和层层压力时,难以做到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少法官感叹自己也是社会人,也有诸多个人问题,如亲属办事、小孩读书、就业等,将来同样也可能会有求于人,所以执法办案时面对“干扰”他们总会自然而然地心神领会、心照不宣,陷入“权力置换”的怪圈。与此同时,由于实行“阳光工资”、取消福利分房等工资待遇后,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个别区县基层法院的工资收入与同级行政部门
公务员的收入相差无几,甚至与某些待遇较好的行政部门无法相比,与主城和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经济收入相比更是无法企及,这一点在“80后”青年法官身上的体现尤为明显。作为中国社会独身子女的第一代,“80后”法院人普遍存在追求高薪待遇的心态,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婚恋压力、高房价、高物价都让他们“伤不起”。“同学会”、“老乡会”成为了这些初入社会的年轻人之间相互比较与平衡的见面会。由于对法官身份的高期待值与现实生活中的普通待遇出现落差,很多年轻的法官们“坐不住”了。以XX市江津区法院为例,xxx3年以来,该院共流失人才25人,流失人数约占招录人数的
31%。其中:辞职6人(转行从事律师职业的2人、从事会计师职业的1人、从事其他职业的2人,辞职后考入外省市高级法院的2人);调动19人(调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1人,调去市内高、中级法院及主XX县区基层法院的11人,调去其他党政部门的7人)。大量法律人才考调、转行、辞职导致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队伍素质教育工作收效甚微,教育的步伐往往赶不上优秀人才“思变”的步伐,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都深谙留人之苦:流失的人才大多都是在经过悉心栽培后刚刚可以独立承担办案任务的青年法官,这样的人才缺口直接导致除担任领导及中干职务负责法院管理的法官外,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特别是能够独当一面的法官非常稀缺、年龄断层。
(三)体制不健全促使法官思想上产生消极情绪,制约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但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素质、综合国力、法治化程度都还处在较低水平,国际国内环境对中国的发展稳定影响巨大,而我国
沿袭了上千年的“人情学”、“关系学”根植于心,其作用亦不容小觑。法院以及法官在当前中国发展的历史洪流中地位尴尬,处境维艰,执业风险、待遇及执业保障之间不相匹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