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和舍中学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规范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我校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琼教师〔200944号)和《临高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此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㈢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差距不宜过大。
三、考核对象
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正式教师和特岗教师。
四、考核机构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校教职工岗位绩效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副组长:罗    唐电英  李祥生
  员:张运武  刘和玉      王定进  陈建彪
柯立全  唐电任  陈冠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校长室,办公室主任由唐电英副校长兼任。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方面。
㈠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职业道德: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对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团队精神:考核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情况。
㈡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出勤及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工作量: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教学工作量,及承担科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管理工作的社会工作量。
德育工作: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工作:考核教师进行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重点考核备、教、批、辅、考、评等常规教学环节职责履行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及辅导学生获奖等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其实施教育引导、开展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及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绩效考核项目、量化计分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师德考核(满分60/特岗教师一个月工资年)
由绩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指标量化评分表》(附表1)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教学、工作常规奖励办法
1、上课月满勤奖30分,另每课时奖2分。各科目按以下比例计算课时:语文1:1.3,数学、英语1:1.2,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1:1.1,其余科目1:1。无故旷课一节扣10分(没有经过教导室同意擅自调课者视为旷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旷课者均取消满勤奖30分。
2、晚修下班辅导,按时奖4/次,不按时奖3/次。无故不下班(没有经过教导室同意擅自调换者视为无故不下班)扣4分。
3、要求全体教职工周一参加升旗仪式,每参加一次记3分。
4、参加会议每次记3分,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记0分。
5、超时每节奖3分。校长周任课时数为2—4节,副校长4—6节,中层领导正职8节、副职9节,普通教师12节。周超时节数计算方法:换算后的周课时数-规定的最高周任课时数=周超时节数。
6、代课每节奖4分。
7、作业批改3/班·次。规定语文、数学、英语2/周,其他要求作业的科目1/周(书法、美术4/学期)。每学期按16周计算,书面作业批改次数不低于总要求次数的1/2,达不到要求的不奖分,超过要求次数不奖分。
8、作文批改奖4/班·次(作文批改不达要求次数的不奖分,班作文以6/学期为满次数,超过要求次数不奖分)。
9、段、期考监考一科奖4分,正、副校长,教导室正、副主任,鸣钟员,段、期考均每人各奖8分;评卷奖6/班·科。
10、教案每个奖2分,每学期以16周计,不完成者该项不得分,超过要求撰写个数的不奖分。
11、听课(要求有听课、评课记录)奖2/节, 每学期完成20节听课任务,不完成者该项不得分;教研室、教导室领导要求25/学期。
12、现代远程资源接收员每月奖5分,每次另奖1.5分。
13、在接受省、县级部门检查中,因不完成教学常规工作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该教师量化总分的三分之一。
14、大型活动,如:校运会、文艺晚会等由学校经费解决。
15、学生评定教师的奖分办法:以所授班级的若干名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分数。担任2个班以上功课的教师,评价分数为所授班级评价分数的平均数。95—100分奖10分,90—94分奖8分,85—89分奖6分,80—84分奖4分,79分以下的奖3分。
16、每在临高教育网发表一篇教育报道奖6分。
17、参加教学竞赛或演讲比赛等,或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各奖25分、20分、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各奖15分、10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