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工作职责。特岗教师招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并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岗前培训、派遣上岗等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个别市(州)招聘岗位少、设岗县(市、区)分散的,也可由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特岗计划申报情况,明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数及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招聘简章》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派遣上岗等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保障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省内各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
  强化特岗教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管
理、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确保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当地财政负责落实资金,用于解决服务期间特岗教师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上将加强对特岗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适时进行通报。
特岗教师一个月工资  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增强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就业工作。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留任工作,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并确保落实工作岗位,使用空缺编制纳入编制管理,可不再约定试用期,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
等待遇。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对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要在他们离校前做好工作、财产等交接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签订了聘任(用)合同的,将其人事档案(含服务期间考核等档案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到他们新聘工作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人事档案直接转移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