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12.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市、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上报汶川地震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内容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是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规划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一般应包括规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建目标、政策措施、重建资金、组织实施等内容,按重建项目逐项编制。凡未列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得编入实施规划。
  (一)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
  39个县(市、区)的县(市、区)级劳动保障机构,无论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受损,原则上均按一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来规划。例如某县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中心)和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等,如果办公机构是独立的,只要有其中一个机构需要重建,那么在规划时就可按标准进行集中重建,待交付使用后未受损或受损轻微的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收回处理。如果认为本地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受损均不严重,无须重建的,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
  街道(乡镇)一级,无论有无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无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完全损毁还是部分损毁,原则上按一个街道(乡镇)建设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来规划。如果认为受损情况不严重,没有必要重建的,也可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后作维修加固处理。
  社区一级,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属完全损毁的,按每个机构1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重建;属部分损毁的,按实际受损面积修复加固来规划重建。社区重建也要充分考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功能。各县(市、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场所需要重建或修复加固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各地应遵循金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灾后重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内容。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省厅批复的金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实际进行。县级不建数据中心,与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套物理网络和前台应用系统,通过逻辑分区进行不同的业务应用,并向上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街道、乡镇及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通过SDH、ADSL或拨号等方式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尚未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可暂时先联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再联入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应用软件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基层平台应用软件,由全省统一进行本地化后交付各地使用。各地在组织编制实施规划时请以附件所列为准直接调用,不再重新核编。
  (四)技工学校
  1、技工学校是实施规划编制的最基层单位。凡属于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都应当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制订出本学校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在校生数量、学校层次类别、专业结构)、建设内容(包括选址、学校功能分区、重建或加固校舍名称、面积,以及教学设备的数量)等内容,并附上填报的《技工学校灾后重建实施规划表》(附件2)。各技工学校编制完成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应同时分别报送所在市(州)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2、重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纳入本县(市、区)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对未列入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不得纳入重灾县(市、区)和所在市(州)灾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对同时挂有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两个牌子的技工学校,凡已纳入当地教育部门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不再纳入技工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3、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施规划编制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并将所辖技工学校的实施规划,纳入本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统一上报。
  二、编制规划要点
  (一)重建标准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专项规划》中所定建设标准是根据规划地区辖区面积、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及震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其中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分三个档次:Ⅰ类12000平方米,Ⅱ类8000平方米,Ⅲ类5000平方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分两个档次:Ⅰ类300平方米,Ⅱ类100平方米;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标准均为100平方米。
  在确定各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时,各档标准在39个县(市、区)中的分布是按1:5:4的比例进行的,各地在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概算时要
以《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面积(详见附件)进行匡算,不得随意变更。在组织编制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可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作适当调整。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所重建面积,《专项规划》只确定了重建场所总面积,没有细分到具体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各地在组织各县(市、区)确定各街道(乡镇)重建面积时,原则上要按1: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5个街道(乡镇)中按300平方米标准重建的安排1个,其余4个均按100平方米的标准重建。在具体确定时要以各街道(乡镇)所辖面积、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及震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定各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重建面积时,均按100平方米的标准重建。
  (二)重建投资概算
  重建投资概算主要包括场所建设投资和设施设备重建购置投资两个部分,其中设施设备是指办公设备如文件柜、办公桌凳、办公用电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等,不包括信息系统设备。各地在编制投资概算时除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当地地震设防烈度要求外,同时还应注意实事求是,所提出的投资需求要符合当地的实际造价成本,不得虚造。各地在确定造价成本时要主动与省厅重建工作组衔接,以确保编制质量。
  (三)重建资金来源
  根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恢复重建投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其中中央投资从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地方投资由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受灾地区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对此,各地在确定重建需求资金来源时要按照上述思路合理考虑各级的分担比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实施规划是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依据,在编制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谋划,成立有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编制质量;工作机构成立后,除应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规划任务外,还要负责后续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尽快纳入地方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时启动实施。要注意利用好中央对口援建政策,加强与援建地区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将重建项目纳入援建规划,多渠道解决重建资金来源。
  (二)加强协作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恢复重建工作牵涉面广,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看,涵盖了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技工学校和信息化建设等多个领域;从外部来看,除要接受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指导,还因为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涵盖了人才服务和人事争议仲裁功能,也需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搞好衔接。对此,各地在组织编制实施规划过程中要重视搞好协作配合工作,确保实施规划符合多方工作需要。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是组织实施重建规划的领导机关和牵头部门,各市(州)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后,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