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项目办事流程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其中,“新聘用人员”,是指被企业招聘,或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新进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协议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申请与经办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自主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职工所在企业结合岗位需要与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2.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和企
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3.审核与拨付。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平台和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市参保企业和在四川省本级参保的央属、省属企业。申请补贴的学徒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学徒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2.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增加1000元。
(三)补贴申请与经办
1.申报审核。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择优遴选申报企业纳入培养计划。经审核备案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年度标准预支企业50%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学徒只享受一次,培训职业(工种)变
动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见附件1)、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培训实施。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接合作院校启动本单位学徒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按期完成。
3.经费结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按年度审核与发放,企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应将申请补贴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学徒应在岗(包括学生学徒)并由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
申请补贴材料包括: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结束后提供)、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应按资金拨付渠道将剩余补贴资金(扣除预支部分)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后应拨付资金少于预支资金的由资金拨付部门追回。学徒培训班结束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所有申报备案材料和申请补贴材料应按班次装订成册。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市参保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
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或其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条件为:
1.完成培训任务;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执行;
2.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执行;
3.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按培训项目进行申报,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1.培训申请
具备资质的承训单位或企业在开班培训前需填报《**市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一式三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提供培训计划和方案,其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实施培训前,还应报送《**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同意,分别报市就业局和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2.组织实施
承训单位或企业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方案保质保量
完成教学,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强化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实行实名签到考勤制度,建立技师培训项目台账。
3.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县人社局对承训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培训的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抽查。
(四)补贴申报
1.补贴申请材料
市人社局同意开班的证明,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并填报《**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市技师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补贴拨付程序
市就业局受理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市就业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承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经市、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集中认定的**市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