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13
【字 号】成府函〔2019〕72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府函〔2019〕7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省、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采取行政划拨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划拨供应价的70%确定地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5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积极支持试点区域探索新型工业及产业用地分类,针对不同用地类型,执行差异化地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鼓励重点项目盘活存量用地。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新建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已竣工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深度开发的,不再增收新增工业厂房土地价款。调动区(市)县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实施重点项目积极性,利用本区
域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省、市重点项目的,按1.5倍计算区(市)县年度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目标完成数,并在工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
  支持服务业项目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服务业功能区内存量土地实施再开发并整体持有物业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55%计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周边零散土地资源实施片区整体开发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5%确定出让起始(叫)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缩短重点项目供地周期。
  优化弹性年限出让供地审核流程,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业和物流业项目申请50年供地的,原则上予以支持,加快审批。开通重点项目用地报征绿通道,自然资源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确定用地服务专员,加快项目组件报征。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区(市)县政府确定省、市重点项目拆迁专班,严格按照与投资方约定时间,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及时挂牌供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提升财政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能力
  (五)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重点项目。
  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年市本级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预算内资金,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和66个产业功能区围绕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策划生成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财政资金向省、市重点项目集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六)提升政府投资基金服务重点项目效率。
  开辟“政府投资基金服务绿通道”,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使用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决策。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增强基金循环使用效率,推动基金惠及更多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七)构建重点项目“5+2”投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募、投、管、退”全链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科创通、盈创动力、农贷通、天府融通、创富天府5大投融资服务平台,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2大金融生态保障平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培训制度,分享案例、进行融资诊断,促进互学互助,推广成功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八)鼓励重点项目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成功挂牌上市、境内外发行债券融资的项目业主及时兑现财政性奖励资金。开展“交子之星综合金融服务园区行”等活动,促进省、市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使用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永续债券、绿债券、市场化债转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等品种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九)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
  实施“项目清单+城市合伙人”机制,按双月推介发布省、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方以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推行产业功能区“牵头行+主办行”机制,为产业功能区内省、市重点项目量身定制融资服务;向项目业主定期发布“全市重要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一览表”,向金融机构定期发布“产业功能区亩产效益门槛导则”,为入驻园区项目增信、提升园区金融服务水平。提供“重点项目融资专家团”专业融资服务,积极协调在蓉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策划生成、资产质量评估、资金需求分析、融资方案研究等工作,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优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项目,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优异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方授予“重点项目融资先进单位”,并在政府财政性资源配置中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