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9.11
【字 号】市政办函〔2019〕179号
【施行日期】2019.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app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9〕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1日
 
西安市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
  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4号),现就大力推动我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应用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调动资源,条块结合,加快推动高速公路车载ETC免费安装发行。确保到2019年年底,车载ETC安装率达到80%,力争达到85%以上,我市ETC用户新增127万辆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1.媒体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应用ETC车载装置(OBU)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社会面宣传:组织安排各街办、乡镇政府,将ETC车载装置安装的政策措施、安装网点等宣传材料,进社区入乡村。(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行业宣传:组织收费站、治超站、4S店、客运站、汽车维修和检测机构、驾培机构、物流场站及出租车公司等涉车集中场所做好政策及推广应用宣传;组织在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注册登记场所、机动车检测站、加油站、A级旅游景区、医院等开展宣传;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收费点、银行网点利用自有宣传设施及新媒体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分解任务,分类推进。
  1.特种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应急车辆等特种车辆由相关单位与上级机关或银行对接集中统一办理,年底前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2.营运车辆: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由相关银行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及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集中统一安装ETC,年底前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3.公务车辆: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安装使用ETC,年底前安装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可以组织相关银行集中统一安装。自2019年9月16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4. 社会车辆:组织安排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相关银行ETC发行机构,深入社区、村镇以及加油站、汽车4S店、汽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为社会车辆提供ETC集中上门安装服务。年底前安装率达到辖区车辆数8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