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商户签约合同
支付宝合同模板
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邮编: 指定网站:
所属行业\经营内容:(必填)支付宝服务应用场景:(必填)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联系人::
第一部分服务与费用(请在需要的服务类型前的方框中打勾)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条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app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
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
明细。
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
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
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1.4 即时到账接口:该接口支持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收款人支付
宝账户内,乙方对此不提供中介服务,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由付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解决与承担。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即时到账接口是否包含退款功能,区分为普通即时到账接口(不含退款功能)和高级即时到账接口(含退款功能)。凡开通即时到账接口服务,亦同时开通小额快捷支付体验服务(包括借记卡及信用卡),服务内容及规则详见本协议约定;小额快捷支付享受与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相同的优惠费率。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的需要,随时终止提供小额快捷支付体验服务。
1.5 高级即时到账接口\高级网银支付接口:指甲方在与甲方用户的交易完成后三个月内,可在原交
易订单号的基础上,主动向甲方用户进行交易退款。在甲方使用该接口的退款功能时,相应被退款的交易在最初交易完成时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不再退还,退款时不再收取软件服务费用。
1.6 快捷支付(包括借记卡快捷支付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指甲方用户向乙方系统提交相关银行卡信
息,由乙方发送到对应的银行进行校验或预授权的操作,并根据银行的操作结果,完成甲方用户向甲方付款的交易过程。
1.7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
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应按照该交易金额单笔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1.8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 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 “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2.1.3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
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2 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服务特别约定
2.2.1 甲方向甲方用户付款时,如该甲方用户为个人(以下称为个人用户),单笔(付款到个人类
甲方用户的单个银行账户为单笔,下同)付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五万元,单日累计付款到同一个人用户单个银行账户的款项金额不高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2.2 在银行对甲方使用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甲方应配合提供银行要求的
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2.2.3 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服务中的T+0支付和T+1支付的“T”是指,“支付宝”软件系统收到
甲方发送的批量付款指令之日,该日必须为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相应批量付款指令处理时间延后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其中使用T+0支付时,以乙方实际实时支持此业务的银行为准,双方另行咨询确定。“支付宝”软件系统应分别在收到批量付款指令的当日(T+0支付)和次日(T+1支付),生成相应的付款文件并发送给银行,由银行完成款项划转。甲方理解并同意若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属于乙方直联的合作银行的,乙方应保证在严格按照与约定服务时限进行支付;若甲方客户属于乙方直联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的,由于其数据传输的特殊性,甲方
同意乙方最迟在收款甲方批量付款指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是否成功完成支付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2.2.4 甲方客户的银行账号可为借记卡或存折,不能为信用卡账号,如果是存折账号,实际以乙方
的合作银行支持该业务为准。
2.2.5 甲方保证其付款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同
时甲方须保证其批量付款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并承担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介入因甲方提供付款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银行原因导致付款迟延或失败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
2.2.6 乙方目前直联
的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乙方与合作银行的关系发生任何变动或银行业务做调整致使不能向持有相应银行账号的甲方客户支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相应变动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