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互认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1日
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是高校之间优质师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是在我省高等教育大发展时期,政府宏观引导,提高办学社会效益的重大决策。为使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工作有序、持续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2)互聘教师的程序;(3)互聘教师的报酬与补贴制度;(4)互聘教师的管理、评价与反馈制度;(5)教师互聘的协调组织;(6)教师互聘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7)有关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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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了确保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的教学质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根据目前下沙高教园区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对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书育人。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3.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者是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讲
师。
4.在高校担任过教学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互聘教师的程序
为了保证高校互聘教师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在增强制度化,强调聘任职责、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单可行,并充分考虑到“短期(学期)”与“长期(学年或跨学年)”相结合、“专职聘任”和“兼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互聘教师的程序如下:
(一)由互聘教师协调机构组织各高校(校内管理机构)每学期第10周前在“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互聘教师供求信息”。“供求信息” 应含如下内容:
1.教师输出方: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方向、高校教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所在高校、等),能承担的工作内容(主讲课程名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带研究生、指导毕业论文等,在教师互聘启动阶段以主讲课程为联接点),可供职的时间段。
2.教师输入方:需求的工作内容(主讲课程名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带研究生、指导毕业论文等,在教师互聘启动阶段以主讲课程为联接点),对输入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输出方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将本校的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及精品课程的部分富余师资提供给其它学校共享。为确保教师互聘顺利启动,各院校每年提供可输出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
(二)根据“供求信息”确定互聘教师人选。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由输入方的具体教学部门的负责人(课程主管、或专业主管等)与输出方的教师本人进行联系,必要时可采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沟通、了解。
(三)签订明确输入方、输出方、教师本人责任和权益的三方协议,并向互聘教师协调机构备案。
(四)聘用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安排任务,并实施教学管理。聘用期满,聘用学校向受聘教师所在学校反馈聘用情况。
三、互聘教师的报酬及结算方式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调动教师在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担任其它学校教学任务的积极性。
    2.要充分考虑教师输入学校的成本负担。
3.确定教师的报酬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4.对输出学校,给予适当的政府补贴。
5.按职称高低及单位课时(当量)确定每课时报酬的底线。
(二)报酬与补贴的建议标准及结算方式
综合考虑一些学校的课时津贴与外聘教师的报酬情况,提出以下报酬与补贴的建议标准:
    1.每当量课时报酬最低标准:教授100元,副教授80元,讲师60元。
    2.课时当量计算:按40人一个标准班计算,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 0.1系数。例如,某教师担任某个班级54节课,该班学生人数实际为62人,该教师完成的课时当量应该是54×(1+0.2)=64.8节课。
    如果担任其它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按聘入学校的制度执行,具体应在聘任时协议中确定。
    3.支付方式: 输入学校支付的课时酬金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后按上述标准与输出学校结算。再由输出学校根据此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后支付给教师本人,每学期结算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时支付。
对于输出工作量实行政府补贴资助,每课时平均补贴暂定30元(教授40元,副教授30元,
讲师20元),一年结算一次。由互聘教师协调小组根据一年各校输出输入汇总表进行统一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