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8.12
【字 号】粤教师函〔2015〕117号
【施行日期】2015.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1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各高校负责本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2、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3、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没有设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3、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4、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5、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申报职称资历要求,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
  7、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8、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大职称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结合。各高校无论是自主评审还是向校外推荐,均要结合学校岗位结构及比例的实际,严格条件和标准,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明确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都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今年,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
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高校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广东省人事网  4、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
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我厅将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5、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6、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
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7、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